机电工程学院“自强”奖学金评颁实施办法
“自强”奖学金是机电工程学院鼓励学生自强不息,勇于超越而设立的奖学金。为做好“自强”奖学金的评颁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学金的名称为“自强”奖学金,由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 本奖学金奖励学生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和促进学科建设,从而为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自强”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项、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四条 “自强”奖学金设学业进步奖和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第五条 奖励名额和金额分别为:
1、学业进步奖每年15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突出贡献奖3至5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三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 学业进步奖评审范围为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正式注册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突出贡献奖评审范围为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正式注册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第七条 申请学业进步奖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3、学业取得重大进步。本学年专业排名进步了25%及以上(大二年级学生申请时,对比大一下学期和大一上学期的加权平均分和专业排名);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重修课程数不高于2门。
第八条 申请突出贡献奖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勤奋学习,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3、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4、在学生工作方面、学科竞赛方面、品行道德、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学生当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
第九条 奖励金评选坚持“上下结合、优中选优、公开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十条 评选过程中要注重申报人综合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
第十一条 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奖者应为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第十二条 符合奖励金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 经年级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批准获奖名单。
第五章 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的学生和相关年级应实事求是的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机电工程学院自强奖学金申请表》、《机电工程学院自强奖学金汇总表》中各项内容。申请材料应具体生动、重点突出的介绍本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
第十五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评审与表彰时间
第十六条 每年9月上旬,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当年的奖励金评审通知从学院网站和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公布,各年级在9月中旬完成评议推荐,并报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于9月下旬完成审查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候选人,并于9月下旬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
第十八条机电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宣布当年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