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实践与研究生教育的有机结合,增强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提高实践育人效果,并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参加范围
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 时间安排
所有研究生社会实践必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学院统一在每年9月-11月组织认定。(班长在秋季开学第一周内收齐材料)
三、 组织实施
1.根据研究生工作处制定学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及《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考核手册》。
2.由专业教师和辅导员参与组建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指导团队,充分利用入学教育等环节加强培训,加强与社会实践基地的联系,尤其加强研究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赴社会实践基地研究生的上岗培训、开题报告、日常联络、中期检查、考核评比、团队总结等工作。学院给予指导老师一定的工作津贴。
四、 社会实践形式
学校鼓励研究生利用所学专业文化知识及技能在科技、技术管理等方面展开社会实践,探索或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或管理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
具体形式有社会调查、生产劳动、挂职锻炼、创新创业实践、国际合作项目、教学与管理实践及其它实践活动等。其中:
(1)社会调查:参加社会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比如:集中对一个地区或一类行业进行信息交流、调研访问、参观学习或利用返乡探亲机会,对家乡经济、文化、生态环境以及民生状况等内容开展实践调查活动。(时间:至少两周,调研结果被省级及其以上单位认可(见报或相关证明材料),成绩为优秀;调研结果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认可,成绩为良好;提交了不少于3000字报告的,成绩为合格;如果是团队合作,调研报告只需一份,但是每一位组员都需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日记与心得体会。
(2)生产劳动:去公司企业实习,按要求完成相关的实习任务,并由实习单位给出鉴定意见。其中:研究生参加导师的横向课题,到校外企事业单位、研究所出差达两周以上,从事研发、服务、协作等工作,并且撰写调研报告,由实习单位给出的鉴定意见,并由导师出具意见(格式自拟,要有导师签字),可以视为社会实践。需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意见需包含日常行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评价。
(3)挂职锻炼:选派研究生到地方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并按要求完成任务,进行锻炼。并由挂职单位给出鉴定意见,意见需包含日常行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评价。
(4)创新创业实践:获得学校创新创业立项并结题(需出具结题证书)或课题外的专利申请(需出具专利证书或专利号)或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申请创业(需出具营业执照),每一位组员都需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创新创业总结报告。
(5)国际合作项目:通过个人申请或机构推荐等方式,获得专项基金支持,参加国际组织全球实习生项目,在国内外开展并完成各类实践活动。或结合学校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设立实践内容,在国外完成实践工作。需制作PPT到本课题组展示汇报,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认可。
(6)教学与管理实践及其它实践活动:在机关、院(系)的行政、管理和教学工作中设立助管等实践岗位具体包括:班导师、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办公室助理或在院研究生学会或校研究生学会担任部长及以上职位、实验室管理员等(实践时间至少满一年,并由负责老师出具鉴定意见,意见需包含日常行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评价)或者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和责任感面向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具体包括学校各级志愿者协会、公益团体、支教团和社会组织的校外志愿活动等(由相关组织出具鉴定意见,需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总结。
其中申请个人实践类的调研项目,如有需要,可到机电院学工办申请出具介绍信、证明等。
注:以下几类活动不属于社会实践:
1、参加校内各种文体、学术活动等;
2、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兼职工作(如:家教、短期促销、代理等兼职工作);
3、由集体组织或个人参加的参观活动但未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五、 实践管理
1.研究生社会实践属必修课,计1学分,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可记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及格”;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社会实践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1)社会实践时间不足2周者;
(2)社会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没有充分理由未完成任务者;
(3)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考核手册》及对应总结报告等。
(4)违反学校或社会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者;
(6)凡社会实践弄虚作假、报告抄袭者,一经发现,按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7)其他不符合社会实践要求者。
3.社会实践考核“不及格”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当年各级评奖评优,并应进行重修。
4.研究生应根据本人培养计划安排如期开展社会实践,认真并如实填写《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考核手册》中“社会实践申请”、“周志记录”、“总结报告”等内容,并上交机电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核。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将根据社会实践接受单位或组织单位对研究生实践活动的鉴定意见及社会实践学分管理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予以成绩评定,并由机电院教务教务员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5.社会实践学分的考核分为立项考核和学分考核两个阶段。
(1)立项考核阶段主要考核硕士研究生申报的社会实践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不合格者,社会实践视为无效,不得参加学分考核。
(2)学分考核阶段主要考核学生的实际实践情况(包括活动表现和实践报告等),确定该学生是否获得学分。
六、 免修范围
1.符合下列情形者,可以免修:
有3年(含3年)以上工龄的研究生;
2.凡申请免修社会实践学分者,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核实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免修,免修成绩按照“良好”认定。
3.填写《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免修申请表》(附件一),并递交申请附上工作证明,统一交学院,由学院审核评定。
七、 奖励
1.为了鼓励研究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真正做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机电院特设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单项奖”。
2.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实践效果显著的研究生,技术和思想总结认真、做出一定贡献的研究生,经社会实践基地推荐、机电院以及研究生院审核和评选,可以获得“研究生社会实践单项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 其他
1.本规定由中南大学机电院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小组负责解释;(附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小组组成名单)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机电院表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严宏志 黄凯
组员:王江萍 蔡齐 杨景华 闫玲 何婷
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