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研究生)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正常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学工部通知,现开展我院2018-2019学年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请登录“中南大学学生管理系统”,进行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地址:http://ca.its.csu.edu.cn/home/login/69
2、已通过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直接点击《继承申请》按键对现有信息进行相关修改后提交,2018级新生请点击《新增申请》按键,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
3、转院的学生在系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能看到本人基础信息。如果学籍信息显示是原来的学院,就在原学院认定并评议。如果学籍已经转院完成,那么就在新学院认定并评议。以申请时系统里面显示的学院作为判断依据。
二、认定范围
1、持有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学生(民政局、民政所、民政办公室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公章均可,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章可由政府代章,其他公章一律无效,且盖章有效期为2年)。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残学生。
6、烈士子女。
上述六类中的第2到第6类学生需在困难认定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才能通过认定,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学生需同时上传全部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1、9月6日至9月14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系统内提交申请。
2、9月15日至9月16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并在系统内提交评议意见。
3、9月17日至9月18日,学院资助专干审核。学院资助专干可以自己审核,也可以转派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审核后,资助专干需要再次确认。
4、9月19日至9月20日,二级学院副书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各学院于9月26日前,由资助专干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认定流程:
1、学生根据附件1《中南大学学生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手册》在学工系统,按照操作流程提交申请
注意1:如出现无法提交、无法保存、登录不了等问题,是浏览器兼容问题。请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注意2:通过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都不需要上交纸质材料,学生只需要将“困难证明”材料(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低保家庭学生证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证明、孤残学生证明、烈士子女证明),扫描或拍照成PDF文档、jpg文件,在系统上传即可。
2、辅导员要求班级设置评议小组,确定评议小组组长(班长),辅导员在学工系统的学生资助栏里设置好班级评议小组组长,要评议小组组长完成民主评议推荐。
注意:本科生辅导员设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今年上报的辅导员岗位职责里所负责的班级进行设置。
关于【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年级级长】角色的补充说明:结合目前实际管理方式,学工系统对年级级长的【管理范围】作出如下优化,由原来的 【学院-专业-年级】 更改为 目前的【学院-年级】 ,取消了专业的限制。举例说明:需要设置材料工程2017级的同学A为【轻合金研究院-2017级】的年级级长。
(1)辅导员打开浏览器,输入中南大学学生管理系统地址:http://ca.its.csu.edu.cn/home/login/69进入登录界面(图1.1),输入正确的用户名,正确的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学生资助”进入系统。
(2).依次点击菜单 基本信息→学生信息管理→班长/级长设置
(3).找到同学A所在的【轻合金研究院-材料工程-2017级】记录
(4).点击对应行的【设置级长】按钮
3、学院资助专干审核
4、若资助专干审核,驳回到辅导员进行审核,则辅导员完成审核。
5、学院资助专干确认
6、二级学院副书记审核
7、学院资助专干公示
8、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9、结束
联系人:童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7663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社会助学金申请(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等学生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录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相关资助,保证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请各年级(研究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开展相关工作。
机电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6日
附件1:中南大学学生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