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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报送2016年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请各学院于近期开展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报送材料如下: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二次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为防止账号显示不清楚,学生需在复印件旁手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若学生没有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的银行卡,请学生本人到银行自行办理,办卡五年内不能销卡);

   5、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学生向学院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前
 二、学院报送学工部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和《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2、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及学生所交的全部材料;
   3、《代偿学生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银行卡账号信息表》;
   4、报送时间:2016年11月30日。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报送至二办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10办公室余老师,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xdkbgs@163.com

  三、学院上交材料格式要求:

   1、学生本人材料与《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和《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顺序一致。

   2、《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和《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每页加盖学院公章。

   3、在《代偿学生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银行卡账号信息表》中,学院以先学费补偿、后贷款代偿学生的顺序,与学生材料顺序一致。

  注:贷款代偿与学费补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中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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