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4]58号)、《中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08]102号)、学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开展推荐工作并补充通知如下:
1、认真阅读《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中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学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3);
2、推荐名额:国家奖学金28名,励志奖学金67名;
3、评选方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评审
4、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9月27日17:30前实事求是填写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表”(附件6)或“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7)、“中南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或“中南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9)、个人申请书并附上相关附件,向学院提出申请;
5、同学提交材料:(1)、按照顺序将审批表(一式两份)、个人申请书、班级推荐意见、成绩单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交至所在年级负责人;(2)、将审批表、评审表、初审名单表以班级的形式汇总发到年级指定邮箱。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表注意事项见附件10(单独发到各年级年级群);
7、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分别归口校团委、体育课部和武装部管理,实行指标单列、评审单列,学院不再组织此类学生参与评定.相关学生见附件11;
8、学生申请时请严格遵守截至时间进行报送,过期不候;
9、学生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要严格保证真实性及准确性,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现象,一旦发现将取消该学生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10、学生本人需对自己填写的信息负责。如因个人问题出现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而导致学校评审未通过由学生本人负责。
机电院学工办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