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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

此次测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14]56号)和学院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开展综合素质测评。

二、学年奖学金

各学院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大学字[2014]57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

1.各学院学年奖学金限额为:本科班,学生人数×492元;长学制,学生人数×675元;13级、14级高级工程实验班和15级经过竞争性选拔产生的卓越人才班,学生人数×640元。各学院在总金额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但特等奖、一等奖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比例上限,评定过程中适当向学习勤奋刻苦、各方面表现优良、同学广泛认可的少数民族学生倾斜。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分别归口校团委、体育课部和武装部管理(名单已上传到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系统),实行指标单列、评审单列,学生所在学院不再组织此类学生参与评定,请学院注意不要将此类学生纳入学院基数计算。

2.涉及专业奖学金的学院应严格按照相应政策组织好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3.转专业、转学院同学的学年奖学金在原学院、原专业进行评定。

4.今年学年奖学金将启用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评定上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年奖学金评定上报工作,评定结果在院内面向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系统要求步骤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审定。联系人:刘老师,帕提玛老师,联系电话:88836415。

5.学工部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奖学金评定监督电话:0731-88836415,意见箱:xgbglk@163.com,联系人:刘老师,帕提玛老师,联系地址:校本部第二办公楼211房间。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各学院严格按照中南大学奖助学金评定系统中既定程序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须在本学院范围内面向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确认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审核后进行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审定。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评审,等额报送。在学校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未通过者,其所在学院不再增补人选,缺额将奖励给2015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结果排名居前的学院。请各学院严格把关,确保评定工作的高质量。

2.请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结果认真填写《中南大学XXX学院2015-2016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稿+电子稿)、《中南大学XXX学院2015-2016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稿+电子稿),并连同学生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于10月14日(周五)下午4点前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本部二办公楼210房间)。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36416。

四、国家助学金

1.2016级新生根据入学后实际报到人数进行名额分配,时间安排如下:学生申报:9月7日-9月13日在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系统上申报;学院初审:9月14日-9月19日;学校审核、发放:9月20日-9月30日。

2.各学院务必于9月19日前完成奖助系统的上报工作,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汇总表,每页签字盖章后交于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本部二办公楼210房间)。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既定程序组织开展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若出现有违反公开、公正、公平的现象,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要严格把好基本条件关,宁缺毋滥,本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等级奖学金,学校审定时一经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取消,缺额不补。

3.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心周密,尤其要确保学生姓名、学号、评定等级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学生工作部将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公布各学院的评奖出错率,评奖出错率将纳入学院和个人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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