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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研究生办理在读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中南大学办公室于201561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大办文字【20152号)。根据文件通知的第十三条
根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级学院党组织印章、行政印章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对外使用:


    (一)发展党员的外地函调材料、学生政审材料、学生因就业、考研、推荐免试等需出具的综合表现材料;


(二)学生档案(机要件)、求职所需的在读证明、参赛推荐表、学生自主实习介绍信及协议、考证证明、证书复印件、助学贷款、保险理赔等;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的印章从发文之日起不能对外使用,研究生申请办理在读证明可直接盖二级学院的行政印章。如确实需盖学校印章,需二级培养单位先审核、盖二级学院行政印章后,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306房加盖“中南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2)”。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5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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