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及相关学生: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工作安排,
2014下半年本科生补考工作要求及程序如下:
1、 时间:补考工作须在9月17日前完成。
2、 考试对象:按规定申请了缓考,或本学期初修而考试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该课程的补考。重修不及格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补考。请考生凭证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个别没有指定考场的考生还须携带允许考试的证明(如已获准的缓考申请书等)到该课程最后一个考场考试。
在修业年限内且无考试违纪行为的结业生,可以申请参加该次课程同堂同卷补考。另外结业生可申请安排单学期课程、双学期的停开课程考试。符合条件的结业生应在9月10日向原学院提交专业课补考申请;参加公共课程补考的,在9月11日17:00前向本科生院培养办申请(校本部:二办306室,电话:88836121,铁道校区:世纪楼807,电话82656608)。
无考试资格或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到考场考试的学生成绩无效。
3、 公共课、跨学院课程补考由本科生院培养办负责安排,预计在9月13、9月14日考试。补考名单由本科生院培养办提供,制卷和监考选派由开课单位负责。结业生单学期公共课程、双学期停开公共课程补考由本科生院培养办安排在9月16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 请各学院教务员将专业课补考及结业生专业课考试安排在9月14日前完成。
5、 请各开课单位按期末考试要求配齐监考教师,并在考前将补考安排(含人数、监考安排)报本科生院培养办。
6、 请任课教师按规定及时评定补考成绩,9月17日前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并做好试卷归档工作;公共课、跨学院课程补考成绩可以由教务管理员指定成绩录入人,负责课程的补考成绩录入。结业生成绩请及时报送本科生院培养办。
7、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基本完成,请相关教师及时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凡开课单位、任课教师或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补考组织、成绩登录,影响开学初的学籍管理,将按《中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 1)2014年下半年本部公共课补考安排表
2)本部公共课补考学生名单
3)专业课不及格学生名单处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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