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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6年度中南大学“智力引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现就2016年度“智力引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

2、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

3、身体健康,可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截止申报之日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中南大学智力引进登记表》(附件一)及《中南大学智力引进人才候选人业绩一览表》(附件二)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初审;

2、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召开教授委员会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3、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研究决定拟聘用“智力引进”人才名单;

5、学校与拟聘用“智力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

三、相关待遇

1、学校分别按2万元/月、1.5万元/月的标准为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务的“智力引进”人才提供工作津贴,具体金额按实际到岗时间计算。

2、学校为“智力引进”人才实报实销一次到中南大学工作的往返旅费(二等座或经济舱),并为其办理临时校园卡提供方便。

3“智力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期间,由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安排住宿并提供办公用房。

四、管理与考核

1、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智力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与工作考勤。加强与“智力引进”人才的联络,做好接洽和工作安排,督导其在促进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提升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全面客观考核“智力引进”人才到岗时间和工作开展情况。

2、人事处负责“智力引进”人才的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加强与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沟通,协商提出“智力引进”人才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根据聘任合同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的《中南大学智力引进人才来校工作考核表》(附件三),作为聘期考核和兑现待遇的依据。

五、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1、“智力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本合同。

2、聘期内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的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用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聘任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六、引进名额及合同期限

1、学校本次拟引进“智力引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0名。

2、学校与“智力引进”人才签订1年、在校工作不少于1个月的工作合同。后续聘任需按规定程序再次申报。

七、申报材料报送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须于830日前将“智力引进”人才申报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送地点:一办116

报送邮箱:dingshijie@csu.edu.cn

联系人:丁时杰

联系电话:0731-88876284

人事处

201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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